舟山市岱山县招商引资、科技、人才政策汇编
发布时间:2023-01-31
来源:本站

舟山市岱山县招商引资、科技、人才政策汇编

一、岱山县招商引资政策

第一条 支持一般货物贸易企业引进

对新引进的实际到位注册资金1000万元(含)以上一般货物贸易企业,年度实际地方财政贡献额达到100万元(含)以上,按照企业实际地方财政贡献部分的75%给予奖励;对于实际地方财政贡献特别重大的贸易企业,可按照“一企一策”执行。

第二条 总部企业发展

境内外大中型企业在岱山县范围内注册设立并为较大区域内的控股企业、分支机构行使投资、管理和服务职能的总部机构(区域总部)。

(一)开办补助

对于新引进总部企业给予一次性开办费补助。自企业注册时间往后的一个年度内实到注册资本在5000万(含)人民币至3亿元人民币的、3亿元(含)人民币至5亿元人民币、50000万元人民币(含)以上的,在资金到位后,分别给予50万元人民币、100万元人民币和150万元人民币的一次性开办费补助。

(二)办公用房补助

1.购买自用办公用房的,按每平方米1000元人民币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人民币。

2.购地自建办公用房、且建筑面积自用率达到60%以上的,可申请享受建房补助。按办公用房建筑总投资的3%进行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人民币,分五年支付,每年支付20%

3.租用自用办公用房的,自设立起三年内按实际租赁价格的80%给予最高不超过每平方米1/天的补贴,其中实缴资本规模低于1亿元的补助面积不超过500平方米;1亿(含)至2亿元的,补助面积不超过1000平方米;高于2亿元(含)的,补助面积不超过2000平方米。以上享受补助政策的总部企业,应承诺办公用房投入使用后五年内不改变房屋用途、不转让或转租。如因特殊原因必须改变房屋用途、转让或转租,其已领取的补助应予退还。

(三)经营贡献奖励

新引进总部企业,自认定当年起,按照年实际地方贡献给予三年奖励。第一年按照年实际地方贡献给予80%奖励;第二年至第三年,按照年实际地方贡献60%给予奖励。

第三条 支持重大制造业项目落地

(一)降低用地成本

1.项目供地可按县工业基准价进行招拍挂。

2.制造业企业进驻县内符合标准的闲置厂房,根据固定资产投资强度或纳税额给与为期三年的租金优惠补贴。具体标准如下:经第三方机构评估认定固定资产投资强度达到150万元/亩且税收产出超过“标准地”指标10%以上的企业,每年给予50%的租金补贴。

(二)经营贡献奖励

亩均税收超出“标准地”要求的企业,自投产之日起(按取得第一笔经营性收入计算),给予三年奖励。第一年按照年实际地方贡献80%给予奖励;第二年至第三年,按照年实际地方贡献50%给予奖励。

(三)物流成本及数字化建设支持

1.企业运营过程中所产生的物流成本,参照县经信局出台的相关政策执行。

2.深入推进制造业企业智能制造,引导企业开展未来工厂、数字化车间建设,被认定为省级未来工厂、数字化车间的,分别给予300万元、100万元的补助;被认定为市级未来工厂、数字化车间的,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的补助。

第四条 发展生产性服务业

(一)发展设备安装、维护、维修和运行等设备全生命周期服务及物流运输的生产性服务业,要求企业实际到位注册资金1000万元(含)以上。

1.不购买土地或不租赁厂房,自企业设立之日起连续3年按照年实际地方贡献实行奖励。企业年实际地方贡献在100万元(含)以上,按年实际地方贡献的40%给予奖励。

2.购买土地或租赁厂房,自企业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起连续3年按照年实际地方贡献的25%给予奖励。

(二)发展面向本办法支持重点产业的规划设计服务、信息技术服务、节能环保服务等其他高端生产性服务业,自企业设立之日起连续3年按照年实际地方贡献的80%给予奖励。

(三)发展壮大科技研发类企业。对企业实际到位注册资金1000万元(含)以上,研发投入强度达4%(含)以上的科技研发类企业。租赁厂房和办公用房的,自企业投产当年起,第一年给予80%的租金补助,第二年给予60%的租金补助,第三年给予40%的租金补助,可连续享受三年。购买土地或厂房的,自企业投产之日起连续三年按照年实际地方贡献部分的50%给予奖励。

(四)发展科技服务业企业。依托产业园区、特色小镇、孵化器等载体,建设一批行业和区域科技创新服务平台。全面提升检验检测供给质量,重点发展检验、检测、标准、计量、认证认可等第三方检验检测服务。对建成投入使用的检验检测、创业孵化、知识产权、技术培训、众创空间等生产性公共服务平台,按其设备投资额的10%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被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公共创新服务平台的,再分别一次性给予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

(五)大力发展商务和人力资源服务业。积极发展广告会展、营销服务、咨询管理、品牌策划、会计审计、法律服务、资产评估、信用评级等基础商务服务业和人力资源服务外包、劳务派遣、高级人才寻访、人力资源培训、人才测评和技能鉴定、人力资源管理咨询等人力资源服务业。对上述新引进的服务企业,自设立之日起连续3年按企业年实际地方贡献的80%给予奖励。

第五条 支持现代商贸服务业发展

为进一步优化商贸服务业营商环境,围绕新建大型商业综合体、品牌建设等项目,着力招新引牌,培育商贸服务业发展新动能,加快补齐短板弱项,全面推动我县现代商贸服务业高质量发展。

(一)投资新建大型商业综合体。大力发展生活性服务业,对新建5万平方米以上的大型商业综合体(不含住宅),固定资产投资额在3亿元人民币以上的项目,给予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1%的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项目自投资协议约定建成运营之日起5年内给予企业前二年年实际地方贡献100%,后三年50%的奖励。

(二)知名品牌落户。引进国内外公认的知名餐饮、住宿、百货等品牌连锁经营单位,对新入驻的该类经营单位,按项目实际投资给予一次性10万元的开办奖励资金补助;对经营面积达到200平方以上的经营单位给予房租0.5//平方的补助,补助面积最高不超过1000平方,可连续享受三年;对以上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达到1000万元以上,且签订3年以上入驻协议的经营单位,也可按固定资产投资额的3%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三)投资新建商贸项目1.对新设立的商场、超市、专业市场,实际投资额为1000万元(含)以上的,以开业时间为准,经前期申报,并验收合格后,按实际投资额的3%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2.对新设立的实际投资额在500万元(含)以上的其它当地商贸项目,以开业时间为准,经前期申报,并验收合格后,按实际投资额的3%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

第六条 高管奖励政策

企业年实际地方贡献在1000万元(含)以上的,给予高层管理人员(限3名以内)本人实缴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总额的60%补助。

第七条 专项支持

对地方贡献特别重大的企业(项目),经济开发区高端制造业类重点企业(项目)可在以上政策基础上,另行研究专项支持。

二、岱山县科技政策

1.优化企业梯队培育。建立科技型企业全生命周期梯次培育机制,对被认定为省级创新型领军企业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被认定为省“科技小巨人”企业的,按当年研发投入的20%予以一次性奖补,每家最高补助100万元;对被新认定、重新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15万元;对被认定为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对有效期内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在年度“亩均效益”综合评价中可提档一级。

2.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全面落实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等普惠政策,实施企业研发后补助奖励,经税务部门认定的上年度允许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扣除政府3补助、委托外部机构研发费用部分)达到100万元以上、占营业收入3%以上(含)且年增10%以上的企业,按照上述加计扣除研发费用增量的15%予以奖励,最高补助50万元。

3.推动企业研发机构培育建设。支持我县行业领军企业牵头创建各类创新载体。对新认定的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农业重点企业研究院),按上级专项资金要求给予配套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给予25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研发中心给予20万元奖励。建立企业研发机构梯度培育机制,对由县级企业研究院成长为省级企业研究院的,给予30万元奖励;对当年新认定的海外创新孵化中心、国际合作基地、省级海外研发机构等,按照上级奖补资金的50%予以配套支持,最高奖励100万元。鼓励企业在市外设立创新飞地,经认定(每家企业限1家)给予每年10万元奖励,连续补助3年。优先支持各类创新载体(依托单位)承担县级以上重大科技项目。

4.大力推动科技创新合作。对企业与高校院所合作的技术开发和转让项目,项目完成并通过评审后,按实际支付技术合同金额的15%给予补助,每项最高补助30万元,每家企业每年最高40万元。鼓励企业与在读研究生团队(大学生实践基地)进行产学研合作,对合作项目费用进行全额补助,每个项目最高补助30万元,每家企业每年最高补助40万元。鼓励企业、院所、平台、协会、机构等举办具有全国性、行业性影响力的高端论坛、学术研讨和赛事等科技创新活动,县政府作为主办方(或承办方)之一,按不超过实际支出50%的额度一次性给予补助,最高50万元。开设企业家领导科技能力提升培训班等,提高企业家领导和运用信息等前沿科技的能力。

5.加强产业链关键技术攻关。聚焦“三大科创高地”、传统产业改造提升以及碳达峰碳中和领域的重大技术需求,推进“悬赏制”“链主企业联合制”“军令状制”等项目立项和管理方式改革,以竞争性分配方式每年不定期遴选若干个产业项目加以重点扶持,每个项目三年内的实际研发投入不得少于600万元,按照项目三年内实际研发投入的30%给予分期补助,单个项目支持最高300万元。支持企业积极承担省级以上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对当年承担的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省级重点研发计划项目,按照上级奖补资金的15%予以配套支持,最高补助100万元。优化县级科技项目立项方式,财政补助比例一般不高于项目总经费的20%,最高补助60万元。

6.加强区域科技资源开放共享。持续推进科技创新券“长三角一体化”互认互通,拓宽创新券用途,企业购买科技服务所需支付费用的50%可用创新券抵扣,每家每年可给予最高20万元的创新券资助。推进公共检测平台市场化改革,鼓励企业检验检测实验室开放,按其对外实际检验检测的服务成效给予每家每年最高20万元的奖励,期限为3年。鼓励引进各类检验检测机构,根据企业营业收入、仪器设备投入等情况进行综合绩效评价,每年给予最高30万元的运营经费补助,连续补助3年。大力引进或培育优质综合性科技服务机构,做好县域企业科技创新引导和服务工作,每年根据机构服务成效给予10-20万元的运营经费补助。

7.实施科技支撑乡村振兴战略行动。以助推渔农业高质量发展和共同富裕为导向,深入实施“科技赋渔”“农业双强”行动,大力支持良种繁育、智慧生态农业、农产品加工、医疗健康等农业与社会发展公益民生领域的科研攻关、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等,单个项目支持最高100万元。完善科技特派员制度,推进农村电商、乡村休闲旅游等新业态、新模式发展,引进推广一批优良品种和先进实用技术,培育特色渔农产业,单个项目补助最高10万元。

8.着力打造高能级科创平台。切实发挥平台人才引育、技术攻关、成果转化等方面聚集效应,打通从“基础应用研究到产业化”的技术链、服务链环节,支撑产业转型升级,大力推进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研究与试验基地等平台建设,对政府主导建设的高能级科创平台运行费用列入科技专项资金补助,对运行和入驻机构根据绩效评价给予房租优惠政策。对非政府主导建设的平台给予运行经费补助。

9.引进大院名校共建创新载体。围绕县内重点产业领域,深入推进与高校院所的对接,以技术、人才、资金、项目等创新要素为纽带,通过共同出资、合作研发、技术入股等方式共建地校合作创新载体,根据载体运营及绩效给予一定财政补助。鼓励和支持国内外高校院所、央企、民企及其团队等在岱布点或合作设立新型研发机构,对经认定的县级新型研发机构,符合相关条件的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

10.推动创新创业体系建设。完善“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产业园”全链条创新体系,支持县内企业、国内运营机构等大力培育发展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星创天地),给予房租、土地、水电等政策扶持,对委托合作方开展实体运营的,按实际委托费的50%予以补助。委托运营期内,按开展创新创业活动数、引进孵化企业数等的实绩,给予运营机构一定奖励。

11.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落地。依托绿色石化技术创新中心、新材料研究院等高能级创新平台,不定期发布科技成果目录,推动与企业有效对接。支持在岱创新主体开展前沿技术的研发、成果转化和产业化,依据约定的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和企业的成长性、研发进展、融资等情况,对于产业化项目的设备购置、房租、研发投入给予一定程度的支持。鼓励企业从市外非关联企业首次引进、无法律争议、符合县内产业发展导向、直接用于本企业产业化的科技成果、发明专利等,根据企业实际支付的转让费给予20%的补助,每家每年累计最高100万元。鼓励高校院所等在岱设立技术转移中心,对其作为第三方促成的技术开发或技术转让项目,按实际支付技术合同金额的3%给予奖励,每家每年累计最高50万元。

12.发挥高层次人才创新引领作用。实施省海外工程师引进计划,所聘企业在上一年度内支付每位海外工程师年薪在50万元(含)人民币以上的,给予所聘企业20万元资助。对经批准企业新建的院士专家工作站,一次性给予50万元补助。

13.加大科技金融支持。积极发挥人才科创基金的撬动放大和政策引领作用,引导资本聚焦中试项目、人才引育、初创型企业孵化等科技创新领域的创业投资。鼓励金融机构创新科技金融产品,加大对科技型中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推进无还本续贷等政策落实。对使用金融机构贷款的“创新小巨人”企业,给予不超过实际付息的30%贴息补助;对单家企业的年度补贴支持不超过50万元,贴息资金采用总额控制和后补助方式,同一项目连续贷款两年及以上的累计贴息补助额不超过100万元,贷款所得资金须用于企业技术创新、研发投入、成果转化等正常生产经营性支出;对实施纯知识产权质押贷款项目,在企业还贷后按照同期银行基准率计算的利息总额的10%给予贴息补助,最长不超过1年,每家最高补助20万元。

三、岱山县人才政策

1.实施创新型企业家队伍建设工程。大力实施“岱商青蓝接力工程”、新生代企业家“双传承”等计划,激发企业家创新创业意识。组织县内新生代企业负责人参与科技大讲堂、产业创新论坛、创新创业专题培训等,鼓励县内青年企业家赴国内知名高校、一流企业学习先进生产、管理经验。对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参加政府组织的培训,给予一定培训费用补贴。

2.实施“岱山工匠”培育工程。大力引导企业、行业协会等培养各类工程师和高技能人才,积极与高校院所、职业技能学校合作共建“岱山工匠”学院。根据县域产业和企业发展需求开设工程师、高技能人才培训班,对经人社部门备案纳入订单式培养的企业、行业协会给予一定经费补助。大力支持企业、行业协会建立首席技师工作室或项目班组等工作团队,经认定后,按工作团队承担的科技、技改项目投资数(以税务部门加计扣除为准,成套设备费用除外)的5%或企业实际支付技术合作经费的10%,给予每个工作室或项目班组每年最高20万元的经费补助;对实施名师带徒成效显著的工作团队,给予一定经费奖励。

3.加大紧缺专业人才引进力度。加大企业全职引进紧缺型高层次人才的激励力度,对首次引进且在岱被认定为省部级及以上人才的,按类别给予一次性最高100万元奖励;对市外首次全职引进非在岱认定的高层次人才,符合县域产业发展紧缺人才引育目录的,可以按企业实际支付年薪一定比例给予一次性最高30万元奖励,每家企业每年最高60万元。充分发挥用人单位和第三方引荐人才作用,对用人单位引进人才和第三方引荐人才申报、入选省级及以上人才工程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鼓励企业积极参加政府组织的紧缺专业人才招聘活动,根据实效给予一定补助。对企业从市外首次引进全职来岱工作,相关条件达到市级基础及以上人才标准的,部分不受年龄限制,可以享受住房等奖补政策。加大名师、名校长引育力度,每年按照绩效给予一定奖励。加大优秀医疗卫生人才激励力度,对新引育的副高级及以上医疗卫生人才,每年给予一定额度津贴。

4.鼓励企业柔性引才用才。积极鼓励企事业单位采取项目合作、技术合作、兼职挂职、服务外包等方式,柔性引进从事成果转化、技术攻关、管理、营销等各类人才。在岱企业连续工作1年及以上,且依法在岱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12个月及以上,相关条件达到市高级及以上人才标准的,可以放宽社保限制,按全职享受同等人才政策;相关条件达到县级优秀人才标准的,可以减半享受相应人才政策。鼓励企业与科研院所聚焦县域产业重点领域科研难题开展产学研合作,经认定后,按企业实际支付技术合作经费的15%给予补助,每项最高补助30万元,每家企业每年最高40万元。鼓励企业与在读研究生团队进行产学研合作,对合作项目费用进行全额补助,每个项目最高补助30万元,每家企业每年最高40万元。

5.实施“岱山人才回归”工程。建立与国内外高校院所、大型企业和社会各界岱山籍专家、教授、成功人士及在校优秀大学生联系网络。成立岱山人才联谊会,通过项目合作、兼职、有偿咨询、参与技术诊断和设计、担任业务顾问等,多形式、多渠道引回本土人才。大力支持岱山籍人才返乡就业创业,对通过带回优质项目或科研成果、创办企业等拉动县域经济社会明显的,按照地方贡献给予奖励,单个项目最高奖励200万元。加大在舟高校或舟山生源高校应届毕业生引进力度,对入职岱山企业的,可提档享受购房补贴等政策。鼓励全县各行业为岱山籍在校大学生提供短期或长期的实践、实习岗位,并给予用人单位实际支付生活津贴50%的补助。每年评选一批优秀实习生,对毕业3年内来岱就业的,可以叠加享受县级行业优秀人才相关待遇。

6.积极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对毕业10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实行贷款担保、贴息、创业场地租赁等补助。创业贷款10万元及以下的可以实行免担保,创业贷款60万元及以下的给予全额贴息,享受期限最长为3年。鼓励高校毕业生来岱入驻创业园区、科创飞地等创业,对创办经营实体并任法人代表的,按照地方贡献给予一定补助,享受期限最长为3年;首次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100万元及以上的,按3年内新购设备投入的10%或新增产业化空间租金,给予最高20万元的创业资助。对毕业10年内来岱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可以晋档认定人才类别。

7.支持企业创新载体建设。大力实施县域企业研发机构培育行动,建立健全县级企业研发机构梯度培育机制,对成长为省级企业研究院的,给予一次性30万元奖励;对成功创建省级及以上重点企业研究院的,补助资金按上级专项资金要求给予配套奖励。大力支持企业与高校、科研机构在岱合作建立各类新型研发机构,对经认定的县级新型研发机构,符合相关条件的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对企业成功建成国家级、省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资助,设站每招收1名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站期间给予用人单位相关经费资助。对企业建成省级、市级博士创新站的,分别资助20万元、10万元。

8.提升人才创新创业平台能级。积极融入区域一体化发展,做好名校、名院、名所引进、落地相关保障。大力支持大院名校在岱设立或合作成立分校(分院)、产业研究院、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技术创新中心、工程师协同创新中心等重点人才发展平台建设,增强创新创业能力培育,对人才培养和产业带动明显的平台,每年按照绩效给予奖励。鼓励民间资本建设人才创新创业园区,给予每个园区每年最高20万元的补助,享受期限最长为3年。对全职在岱的省级及以上高能级创新创业平台人才,可优先推荐入编到县级人才储备机构,享受有关待遇。

9.依托人才高地搭建人才科创飞地。迭代升级甬舟人才一体化发展飞地功能,实现飞地双招双引与县域产业精准融合。对落户人才飞地的企业、项目及常驻人员,符合条件的可以享受县级科技、人才相关政策。对绩效显著的飞地企业,可享受免租政策。对入选“舟创未来”海纳计划且来岱产业化的飞地企业,可提前获得创业资助及人才科创基金支持。

10.加大资本引导投入力度。设立人才科创专项基金,遴选可以落户岱山的优质人才项目,实行直接投资、跟进投资及联合投资。大力推动市场化的天使投资、创业投资、私募基金等集聚发展,引导民营资本组建成立人才创业投资基金,对各类市场化投资机构(基金)投资人才企业给予投资奖励、风险补偿等扶持。

11.完善人才安居保障体系。鼓励用人单位以新建、团购、租赁等多种形式保障人才安居,对经认定为县内人才安居住房的,给予产权经营者或出租者一定经费补助。对在岱就业人才,按类别及相关要求给予8万元至90万元的购房补贴,享受入住人才公寓(人才公共租赁住房)或一定额度租房补贴。人才购房、租房补贴由县财政和用人单位各承担50%,实行县财政率先保障。加大国资投入县域共有产权住房供应力度。

12.做好人才“育小顾中养老”保障。加强对在岱人才子女就学、配偶就业、父母养老等保障,切实为人才解决来岱、留岱后顾之忧。引进一批国内一流幼托团队,创建幼儿教育优质品牌。县级优秀及以上人才可以根据其单位所在地、居住地(租住地)就近统筹安排子女(含二代子女)就读义务阶段学校,并按人才类别享受幼托补贴。对引进市高级及以上人才的配偶,可以根据身份编制、专业能力等,优先推荐到县内机关企事业单位;对其他类别人才的配偶,鼓励社会各方力量与用人单位共同协助就业。对市高级及以上人才本人及配偶的父母,在岱入住养老机构的,给予一定期限的养老补贴。

13.强化人才医疗健康保障。实行县级优秀及以上人才不限号预约县内医疗专家、优先保障就诊等服务。实行省部级领军及以上人才享受医疗服务优先保障及一对一医疗专家服务,开辟高层次人才享受长三角地区知名医院专家服务便捷通道。

14.加快人才服务数字化转型。迭代升级“岱山人才服务”数字化应用场景功能,整合人才事项掌上办理,实行人才政策一网查询、人才需求一口受理、人才服务一码集成。对县内人才赋“岱山人才服务码”,打造100家以上全市范围内的人才驿站,试行在长三角区域扩展岱山人才驿站分布,人才凭码享受各类优惠服务。

15.优化人才分类评价体系。以实绩、贡献为导向,深化岱山英才、青年精英、岱山专才等行业优秀人才评荐机制,完善涵盖各行业领域技能型人才政策体系,激发人才创新创业热情。设立县级人才举荐小组,常态化发布海洋类工程师和工匠紧缺人才引育目录,可以自主制定县级优秀人才评价标准。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按亩均效益等地方综合贡献度确定企业目录,对目录内企业给予每家一定数量技术岗位人才、高级管理人才名额,经审核后,可以享受相关人才政策。加大在服务国家战略、重点产业、偏远海岛等领域的人才评荐比例,对离岛片区县级评荐人才津贴奖补给予一定比例上浮。

16.实施人才项目揭榜挂帅制度。围绕全县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重大技术需求,重点产业链的强链、补链、延链需求,社会民生事业重大技术应用需求等,常态化发布关键技术揭榜挂帅目录。实行人才项目揭榜挂帅实时申报制,对经认定完成目标任务的人才(团队),根据绩效给予相应奖励,奖励金额不设上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