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化营商环境,政府持续发力
发布时间:2021-11-26
来源:本站

优化营商环境,政府持续发力

——市营商环境投诉监督中心调研汽车行业情况

                                           图/文  协会秘书处

11月25日上午,宁波市营商环境投诉监督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王鸣涛、胡新锁处长一行四人莅临宁波市汽车零部件产业协会,对行业营商环境及存在的问题进行调研和指导。受到协会汪虹秘书长和秘书处工作人员的热烈欢迎。协会参加交流活动的还有马斌副秘书长、傅剑波和李晓主任、精荣公司许建设和精熠公司郭大伟总经理。

汪虹秘书长陪同中心领导王鸣涛、胡新锁处长一行参观了宁波汽车零部件产业集群汽车零部件虚拟现实博物馆,为来宾介绍了宁波汽车及零部件产业,强调了汽车作为宁波地区第一大产业的地位和发展趋势、协会为企业提供的服务、推动行业发展的举措等情况。感谢中心领导对宁波汽车零部件产业协会工作的重视和大力支持。

中心王鸣涛处长向与会人员介绍了中心的情况,中心是在今年9月26日正式挂牌的,直接接受宁波市市委和市政府的领导。负责处理、协调和督办本地各行业营商环境中存在的一些阻碍经济发展的问题。此次来访的目的是宣讲中心相关政策及主要职能、投诉受理范围三大类:(行政执法监督类营商环境问题的投诉、检察法律监督类营商环境问题的投诉和纪检监察监督类营商环境问题的投诉)及投诉途径,为企业提供优质、贴心服务是中心工作的主要目标。交流汽车及零部件行业长期以来存在的问题、困难和诉求,需要政府部门进行帮助和扶持的事宜。探讨下一步工作的开展,更好地发挥中心的作用。

与会人士针对一些有代表性的案列进行交流分析。问题涉及宁波地区各县市区政策执行力度的差异、本地企业在采购大宗设备时的利益保障、市级项目申报(如单项冠军和小巨人)中行业证明获取的合理渠道、汽车配件后市场的乱象、海关及司法相关的问题等。协会提出的问题得到中心领导们的重视,并给出了解决方案和路径,为协会及其企业下一步的工作开展提供了清晰思路和努力方向。

汪虹秘书长表示,汽车零部件产业协会代表行业中5000多家企业,将全力支持中心工作。在遇到困难时,在中心的指导下,用合理、合法、有效和精准的方式解决问题。为企业营造便捷、优质、高效的营商环境,助推企业不断发展壮大。

协会呼吁属下所有企业对此动向进行关注,以便捷的渠道,有效保护自身利益,免受不正常因素干扰,将精力放到企业发展的主要方向上,为宁波经济发展做贡献。今后,企业凡有营商环境方面的相关困扰,请直接联系协会,协会将指导企业得到中心帮助,做到有求必应,有应必有结果。


 








 

宁波市营商环境投诉监督中心简介

宁波市营商环境投诉监督中心是市委、市政府统筹全市行政执法监督、检察法律监督和纪检监察监督中有关营商环境投诉监督职责的议事协调机构。其主要职能是:

一、受理市场主体反映的各级机关或具有公共服务职能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不履职或不正确履职,影响营商环境的问题;

二、办理与营商环境有关的行政执法违规违法,刑事诉讼、民事诉讼及行政诉讼违法,党员及公职人员违纪违法投诉事项;

三、对涉及营商环境的重大疑难复杂投诉事项,组织有关责任单位召开联席会议,集体商议协调解决;

四、对有关单位和个人办理、答复投诉情况开展督查、回访、测评工作,建议有关单位进行核实并依法追责问责;

五、对市场主体投诉集中的重点领域,协调有关单位开展联合执法监督检查;

六、对全市营商环境投诉情况进行分析总结,供市委、市政府决策提供参考;

七、提供投诉、受理、调解、反馈等相关服务,方便市场主体投诉。

 投诉范围

一、行政执法监督类营商环境问题的投诉

(一)对符合法定条件且申报材料齐全的行政许可、政务服务申请不予受理或者不按规定程序和时限办理的;

(二)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的;

(三)违法违规对市场主体采取行政处罚措施的;

(四)限制市场公平竞争、设置垄断条款或者地域保护政策、擅自提高市场准入门槛的。

二、检察法律监督类营商环境问题的投诉

(一)对涉市场主体刑事案件有案不立、违规立案、久拖不决的;以刑事案件为名违规插手经济纠纷的;超权限、超范围、超数额、超时限查封、扣押冻结市场主体财产的;滥用刑事强制措施以及刑罚执行不当的;

(二)在涉市场主体民事审判和执行活动中超期审理、违法保全、违法先予执行;超标的执行、消极执行、选择性执行、违法处置被执行财产的;

(三)在涉市场主体行政审判和执行活动存在违法行为,不当减损市场主体权利或增加义务的;在涉市场主体行政非诉执行活动中因不当强制执行使市场主体陷入生产经营困难的。

三、纪检监察监督类营商环境问题的投诉

(一)党组织、党员或公职人员利用职权吃拿卡要或者故意刁难的;

(二)党组织、党员或公职人员在审批、许可、执法、司法、收费、服务等方面存在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以权谋私、滥用职权等腐败和作风问题的。

属于民事纠纷的、已经被其他单位受理的、无明确投诉对象及具体诉求的、没有新的证据重复投诉的、不属于营商环境投诉监督中心职责范围的、其他不符合投诉受理条件的等情形不属于受理范围。      

投诉途径

一、来电。市内:12309(分机2),市外:0574-12309(分机2);

二、来信。线下地址:宁波市鄞州区百丈东路2155号宁波市营商环境投诉监督中心,邮编:315000;线上邮箱:nbsyshj12309@163.com;

三、来访。地址:宁波市鄞州区百丈东路2155号宁波市人民检察院东辅楼1楼,宁波市营商环境投诉监督中心;

四、网络。宁波市营商环境投诉监督中心网站(筹)。

投诉材料要求

一、明确的投诉对象;

二、具体的问题、诉求和理由;

三、必要的证明材料;

四、投诉人姓名、地址、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

五、以单位名义投诉的,需加盖单位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