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汽车零部件领域有关政策法规
发布时间:2017-0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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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汽车零部件领域有关政策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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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无论对于哪一个产业来说国家政策均是引领产业发展的风向标,对汽车这一支柱产业来说更是如此,零部件行业作为汽车产业的基础,其发展的壮大以及发展的方向也均与国家政策的引导休戚相关,每一项新政策的出台都会引来行业企业的关注,政策引导着产业结构调整,改变行业产品格局,是包括零部件企业在内的所有企业的关注焦点。2015年以来汽车零部件域相关方针政策,以便企业能对该领域政策有一个整体全面的了解。

1、工信部:发布《轮胎生产企业公告管理暂行办法》

2015年1月26日,为加强轮胎行业管理,规范行业准入,工信部制定的《轮胎生产企业公告管理暂行办法》发布,自2015年3月1日起实施。办法适用于国境内(港澳台除外)汽车轮胎(不含斜交胎)和工程机械轮胎生产装置的企业。

办法规定,申请公告的轮胎生产企业应当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符合轮胎行业准入条件要求、无重大违法行为。公告符合准入条件的企业名单,作为相关政策支持的基础性依据。对未列入公告名单的企业,相关政策将不予支持。

2、工信部:发布《汽车动力蓄电池行业规范条件》

2015年3月24日,工信部发布了《汽车动力蓄电池行业规范条件》。对企业要求符合汽车产业发展政策要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符合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节能、消防等方面的法律、法规等要求,并通过环境管理体系及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等方面的认证。具有生产场所用地的合法土地使用权,生产用地面积、厂房应与企业生产的产品品种和规模相适应。锂离子动力蓄电池单体企业年产能力不得低于2亿Wh,金属氢化物镍动力蓄电池单体企业年产能力不得低于1kW•h时,超级电容器单体企业年产能力不得低于500Wh。系统企业年产能力不得低于10,000套或2亿Wh等。

3、《中国制造2025》正式发布明确规划十大关键领域

2015年5月19日,备受瞩目的《中国制造2025》规划正式对外发布。《中国制造2025》提出“三步走”战略,第一步,到2025年迈入制造强国行列;第二步,到2035年我国制造业整体达到世界制造强国阵营中等水平;第三步,到新中国成立100年时,我制造业大国地位更加巩固,综合实力进入世界制造强国前列。

《中国制造2025》要求,“继续支持电动汽车、燃料电池汽车发展,掌握汽车低碳化、信息化、智能化核心技术,提升动力电池、驱动电机、高效内燃机、先进变速器、轻量化材料、智能控制等核心技术的工程化和产业化能力,形成从关键零部件到整车的完整工业体系和创新体系,推动自主品牌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同国际先进水平接轨”,“大力推动重点领域突破发展,聚焦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高档数控机床和机器人、航空航天装备、海洋工程装备及高技术船舶、先进轨道交通装备、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电力装备、农机装备、新材料、生物医药及高性能医疗器械等十大重点领域”。

4、工信部:发布《汽车有害物质和可回收利用率管理要求》

2015年6月9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汽车有害物质和可回收利用率管理要求》公告,对各级汽车零部件和材料供应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自2016年1月1日起,对总座位数不超过九座的载客车辆(M1类)有害物质使用和可回收利用率实施管理。

《管理要求》对汽车行业M1类车辆中铅、汞、镉、六价铬、多溴联苯和多溴联苯醚6种有害物质使用的含量限值以及可再利用率、可回收利用率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将上述指标纳入《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进行管理。这将对于促进汽车行业生产方式、消费模式向绿色低碳清洁安全转变,提高我国汽车产品国际竞争力具有重要意义。

5、零部件再制造产品“以旧换再”试点工作启动

2015年8月11日,在中国汽车工业协会信息发布会上获悉,由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工信部、商务部、质检总局组织实施的再制造产品“以旧换再”试点工作,正式在全国启动。目前,财政部现已向各地预拨补助资金。这标志着自2013年“以旧换再”试点方案发布以来,“以旧换再”的另一只靴子终于落地。

此次纳入“以旧换再”试点方案的的零部件产品为汽车发动机与变速器,国家对符合条件的汽车发动机、变速器等再制造产品,按照置换价格的10%进行补贴,再制造发动机最高补贴2,000元,再制造变速器最高补贴1,000元。包括广州市花都全球自动变速箱有限公司、潍柴动力(潍坊)再制造有限公司、东风康明斯发动机有限公司等在内的10家试点企业负责实施汽车发动机和变速器再制造产品的“以旧换再”工作,涉及112个型号发动机和变速器再制造产品。

6、两部委:发布《电动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技术政策(2015年版)》征求意见稿

2015年9月11日,国家发改委联合工信部发布的《关于电动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技术政策(2015版)》(征求意见稿)(简称《征求意见稿》),要求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应当在技术可行、经济合理、保障安全和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前提下,按照减少资源消耗和废物产生的原则实施。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电动汽车生产企业应承担电动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的主要责任,动力蓄电池生产企业应承担电动汽车生产企业售后服务体系之外的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的主要责任,梯级利用电池生产企业应承担梯级利用电池回收利用的主要责任,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应负责回收报废汽车上的动力蓄电池。《征求意见稿》还提出拆解要求、热解要求、破碎分选要求、冶炼要求等。

7、八部委:发布《汽车维修技术信息公开实施管理办法》

2015年9月14日,交通运输部、环保部、商务部、国家工商总局等8部门联合发布了《汽车维修技术信息公开实施管理办法》(简称《办法》),《办法》自2016年1月1日起实施,明确汽车生产者应采用网上信息公开方式,公开所销售汽车车型的维修技术信息。

此次《办法》最大的创新和突破主要体现在3个层面。首先是政策导向的突破,新的《办法》提出,要破除配件及技术垄断;主机厂要向维修企业和独立经营者公开汽车维修信息,实现技术数据的透明;允许原厂配件自由流通,实现质量相当的产品顺畅流通。这就在政策导向上表明我国坚决破除汽修行业垄断,促进汽车维修市场公平竞争的立场。

其次是科技发展。《办法》提出积极运用互联网和信息化手段,引入消费者监督评价机制,构建企业经营行为和服务质量动态监管机制及信息化监管平台。当前互联网、车联网、大数据、云计算已深入到行业各层面,各种创新商业模式层出不穷,商家和消费者越来越贴近,信息透明、效率更高。《办法》有助于加快推进机动车维修服务业向现代服务业转型升级。

最后,《办法》引领消费行为发生改变。《办法》规定,托修方(消费者)可以自主选择维修经营者维修。消费者可以自由地选择维修保养的场所,不再仅仅是接受4S店提供的服务,消费者对汽车的选择自主性加强。政策导向和消费习惯转变将给汽配、维保行业带来巨大的市场机遇,从而推动产业真正实现规范化、电商化、连锁化。

8、工信部:发布《锂离子电池行业管理办法》

2015年11月3日,为推进实施《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条件》,规范符合条件的企业和生产线名单公告工作,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拟制了《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公告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意见稿指出,为推动锂离子电池产业健康有序发展,引导产业加快转型升级,贯彻落实《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条件》,制定本办法。据了解,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类型的锂离子电池行业生产企业,主要包括从事正极材料、负极材料、隔膜、电解液(含电解质)、单体电池、电池组等生产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