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加强科技帮扶企业的若干举措
发布时间:2020-03-22
来源:本站

关于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加强科技帮扶企业的若干举措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市工作安排,坚持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两手抓、两不误”,充分发挥各级科技管理部门在帮助企业抗疫情、强创新、促生产中的科技创新支撑推动作用,加大科技帮扶力度,提出以下举措。
      一、指导和服务科创平台(企业)有序复工
      市、区县(市)科技管理部门要加强上下联动,落实《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复工有关工作的通知》(甬防〔2020〕9号)精神,指导科创平台(企业)严格按照分类管理要求有序复工。重点指导和服务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产业技术研究院等做好防控预案,健全复工后检疫查验和健康防护等制度。按照“安全、优先、有序”的原则,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尽早复工。鼓励科创平台(企业)开展线上办公,避免当下人员集聚带来的风险。
      二、支持企业顺利复产
      1、畅通科技创新需求反馈渠道,积极推广运用“爱心科技人”志愿者平台,在疫情防控期间免费为企业提供技术服务。对科创平台(企业)需要协调解决的突出困难和问题,会同有关部门及时协调落实。
      2、鼓励各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等减免房租,降低科技型中小企业运营成本,对减免房租的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等平台,在年度评先评优、科技计划项目推荐立项等方面予以优先支持,根据综合考核情况,给予资金补助。
      3、鼓励企业利用国外智力资源,对在疫情期间无法来甬但仍开展工作的海外工程师,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后可视作在甬工作时间,满足条件的可享受海外工程师年薪补助。
      4、加大宁波市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共享平台开放力度,鼓励高校院所免费为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企业提供检验检测服务,对于减免的费用纳入年底大型科学仪器设备运行经费补贴范围,给予适当补助。
      三、加大科技金融支持力度
      5、积极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投向医疗器械、疫苗药品及疫情防控领域企业。在疫情期间,市天使基金引导基金五年投资即将到期的,退出时间可延长6个月;对已签订退出协议的企业,在原协议基础上,打款时间可推迟6个月;若已签订退出协议的企业因疫情影响导致经营困难,经市天使投资引导基金管委会审议后,退出价格作相应调整。
      6、鼓励与科技信贷风险池合作的银行增加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特别是疫情防控领域企业的授信额度,对已经放贷的企业,在疫情期间做到不抽贷、不断贷,并适当降低贷款利率。
.支持企业创新发展
      7、抓紧会同有关部门制定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奖补政策。按照“成熟一批,申报一批”的原则,分批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计划,增加今年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批次,适当延长申报时间。完善科技中介机构培育机制,实施科技中介“红绿灯”公示制度,规范科技中介市场,提高服务质量。
      8、调整企业研发投入后补助政策。补助对象拓展至全部有研发投入的疫情防控参与企业。支持企业积极争取国家、省科技专项,支持科技型企业研发创新。
      9、多批次组织开展重点自主创新产品推荐目录申报,建立疫情防控自主创新产品优先遴选机制。启动实施重点自主创新产品示范工程,开展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的疫情预测预警、医疗救治、物资保障调度等公共服务场景应用。依托宁波科技大市场,抓紧组织召开线上的自主创新产品供需对接活动。
      五、指导开展重大科研攻关
      10、优化“科技创新2025”重大专项计划,对病毒诊断、药物研发、防护设备等疫情防控产品研制给予优先立项支持。鼓励企业、科研院所、高等学校面向公共安全、病毒检测、疫情防控开展自主研发,优先纳入“科技创新2025”重大专项支持范围。
      11、加快推进疫情防控研发项目指南征集。对与疫情防控相关的基础研究,优先纳入自然科学基金支持范围。建立疫情应急科技攻关绿色通道机制,涉及重大疫情防控技术攻关的,可通过定向委托等紧急立项方式列入各级科技研发计划。对于已承担市级科技项目,受疫情影响大的企业,可适当加快经费拨付进度。对我市纳入国家立项的疫情应急攻关项目,给予配套资金支持。
      12、面向重大公共卫生需求,积极探索医用新材料、新药(疫苗)研发制备、防护产品开发、智能救治、新一代信息技术及工业互联网等前沿热点技术,加快凝练形成重大专项,尽快发布未来产业技术计划。
.优化科研管理服务
      13、对重点自主创新产品推荐目录等部分相关科技计划的指南发布、申报受理等时间节点及时灵活调整,在“宁波市科学技术局”网站(http://kjj.ningbo.gov.cn/)、“创新宁波”微信公众号等发布通知。对直接或间接参与疫情防控工作导致不能按期验收的,以及受疫情影响不能正常开展的科研项目,可以申请最长一年时间的延期验收。
      14、全面推行科技“零次跑”政务服务模式,有业务办理需求的企事业单位和科技人员可随时登录“宁波市科学技术局”网站、“创新宁波”微信公众号进行查询、办理。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事项推行“不见面审批”制度,用人单位可通过“先承诺后补交”方式,在“外国人来华工作管理服务系统(http://fwp.safea.gov.cn/)”实现所有事项全流程在线办理。
      15、对参加抗击疫情一线工作的科研人员和科技服务工作者,表现突出的,在市科技奖励评审、自然科学基金申报及其他评优中给予适当倾斜。
本文件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到2020年底。条款中除明确政策实施期限以外,涉及到资金奖补、申报享受条件放宽条款的实施期限为自疫情防控结束后1个月。政策实施期间如遇上级政策调整,遵照上级政策执行。

宁波市科技局
2020-0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