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亚经济联盟发布对华铝轮毂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披露
发布时间:2024-10-31
来源:本站

        欧亚经济联盟发布对华铝轮毂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披露

2024年1016日,欧亚经济委员会内部市场保护司发布对原产于中国的铝合金轮毂(俄文:Литые алюминиевые колесныедиски)反倾销第一次日落复审终裁披露(参见第2024/420/AD24R1号公告),裁定若终止现行反倾销措施,涉案产品的倾销以及该倾销对欧亚经济联盟造成的实质性损害将继续或再度发生,因此,建议将2019326日第43号决议确定的33.69%反倾销税的有效期延长五年。涉案产品为最大载荷1150千克、直径介于13(含)~20英寸(含)、中心孔径不超过131毫米的铝合金轮毂,涉及欧亚经济联盟税号8708 70 500 18708 70 500 9项下的产品。

利益相关方应于20241031日(含)前提交案件评述意见。

2018年32日,欧亚经济委员会对原产于中国的铝合金轮毂发起反倾销调查。2019326日,欧亚经济委员会发布第43号决议,对该案作出肯定性裁决,开始对中国铝合金轮毂征收为期五年的反倾销税,税率为33.69%,措施有效期至2024427日。20231227日,欧亚经济委员会对该案启动第一次日落复审调查。2024321日,欧亚经济委员会将中国铝合金轮毂反倾销税的有效期延长至20241226日(含)。